近日,為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常州市制定發布了《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三十三條,主要對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處理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進行規范。
《辦法》要求,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制定包括源頭減量、分類處理、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等在內的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明確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將建筑垃圾分揀轉運、消納以及資源化利用場所的設置納入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理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規定,政府及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支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研發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激勵政策;明確使用財政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辦法》還明確了建筑垃圾處置場所、設施的建設規范,推行全過程聯單管理制度,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要求,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要求建筑垃圾進行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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